解读《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导言:2021年3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以办公厅函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指导各试点地区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并做好2021年试点工作收官之年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总目标和历年试点任务执行情况,2021年3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以办公厅函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年试点重点工作包括三方面14项任务。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具体任务包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二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包括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搭建比例,完善学生、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三是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包括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对受疫情影响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开展其他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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