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出台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导言:从赣州市商务局网站获悉,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赣州经开区特制定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从赣州市商务局网站获悉,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赣州经开区特制定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摘录如下
01
支持范围
(一)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地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500万美元且实现15%以上进资的,再奖励10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往年已在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当年合同外资额增资超过5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合同外资额每增加100万美元且实现20%以上进资,再奖励2万元。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赣州经开区投资的项目,年超过1000万美元现汇进资的,按其当年实际现汇进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人民币奖励。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现汇进资。对已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后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当年实现现汇1000万美元(含)以下进资的按每1美元给予0.02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1001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进资的按每1美元给予0.03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3001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进资的按每1美元给予0.04元标准奖励;实现现汇5001万美元以上进资的按每1美元给予0.05元标准奖励。当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奖励在市级现汇进资奖励资金基础上进行累加(含区级财政所出部分)。
(五)优化利用外资保障机制。对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加快出资到位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或经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资项目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外资工作重大问题。
(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进一步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02
支持对象和要求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二)未列入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治失信名单。
(三)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
03
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均需按申报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出资证明书;
(三)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官网企业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04
附则
(一)本政策内涉及奖励金额计量货币单位“万元”“元”均为人民币。
(二)现汇进资数据以省商务厅认定的现汇进资数据为准。来源:赣州市商务局
(三)资金申报工作由区招商局(商务局)牵头,根据企业上年度进资情况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评审,报区管委会批准后,按照本政策兑现。
(四)奖励资金在次年初进行兑现,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
(五)本政策实行期间,区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文件内容规定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可叠加享受。
(六)若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报、瞒报,因企业性质变更、减资、撤资、违规使用等不符合资金奖励方向的情形,将停止奖励资金拨付,并采取采取整改、变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且收回已奖励全部资金。
(七)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八)本政策由区招商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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