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取得实效
导言: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为防治水土流失,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十年来,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珠江水利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模式,聚焦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在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为防治水土流失,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十年来,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珠江水利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模式,聚焦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在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机制 周密部署监督检查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珠江水利委员会积极探索,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成效,总结出一套日益成熟的监管机制,“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督促验收、跟踪管理”相结合,较早实现了珠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管。
凡谋之道,周密为宝。每年初,珠江水利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主体工程进展情况等“量身”定做检查方式,印发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同时,深化流域各省(自治区)联动检查工作机制,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十年来,珠江水利委员会累计开展现场检查300余项目次,投入人力800余人次。
珠江水利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对取土场、弃渣场、高陡边坡、邻水施工等重点部位开展“精细化”重点监管,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现场检查完成后,出具监督检查意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参建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提高水土流失防护意识,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隐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创新手段 大幅提高监管效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珠江水利委员会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水土保持监管的支撑作用,在全国率先开展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技术监管示范工作,探索形成了“高频次遥感—无人机详查—现场定量取证”的监管技术体系,有力提高重点地区治理成效。
珠江水利委员会自主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了国产系列卫星数据推送专线,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智能终端、GIS、GNSS等信息技术,对生产建设活动扰动状况、合规性及其防治情况开展监管,实现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和共享等。通过对项目施工过程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管,极大提升了检查深度和工作效率。
当前,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已在珠江水利委员会、淮委及贵州、广西、广东、江西、陕西、福建、湖南、江苏等省(自治区)推广应用,管理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数据2.5万余项,扰动地块13万余个,支持2000多位用户在线使用,大幅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效能,为实现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示范引领 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完成珠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示范县(区)——深圳宝安区“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以来,珠江水利委员会选定北部湾经济区为示范区,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管示范,初步形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测管联动、信息共享”监管工作格局。在2018年全国信息化成果审核工作中,珠江水利委员会及流域内广东、贵州、福建等省荣获“优秀”。
近年来,珠江水利委员会主动为地方提供技术服务,多次组织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交流、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00余人次。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期刊专栏等媒介,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周年宣传活动,推出一系列宣传视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营造水土保持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2016年以来,珠江水利委员会已连续5年在委网站公布《珠江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十年风雨兼程,珠江水利委员会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看住人为水土流失”为重点,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核心,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项目参建单位的配合下,珠江流域片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取得显著成效,1000余个问题点得到及时防治或有效整改,十年来未发生较大水土流失事件。
“十四五”时期,珠江水利委员会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切实转变水土保持工作思路,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用监管和执法查处为抓手,全面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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