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三星行业广东互联网品牌null中国

更多
御美养生美容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雷格设计
利富塑电

行业资讯

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细内容

农业农村部就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发布通知

2021/3/16 15:16:00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含中央直属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等)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农业农村部。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可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不占省份推荐名额)。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核减。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证材料及专家初审意见(一式三份,附光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信息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做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请于3月25日之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将信息表(附件1)发至指定邮箱。

  (三)做好竞争性推选。认定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各地可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或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推选、初审,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特别要向市场主体倾斜。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纸质版(含光盘)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请注明“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

  邮 编:100125

  联系人:尹国伟 马晔

  电 话:010-59191465、59191722

  邮 箱:yjgh@agri.gov.cn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2.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3.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含推荐排序)


                                                                                  

附件:
附件1-3.doc
农办市〔2021〕4号.ofd
分享到:
[责任编辑:乔姗]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传真:020-34333002  举报电话:020-34333002、13925138999(春雷) 举报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