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三星行业广东互联网品牌null中国

更多
御美养生美容
金煌装饰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利富塑电

民生焦点

首页 > 民生焦点 > 详细内容

北京拟调整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2021/3/15 14:00:0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提供该房屋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方可办理。

  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提供该房屋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方可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部分职工购买二手房,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新的条件是: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北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此外,近期有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针对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定办理。

  同时,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姚小冰]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传真:020-34333002  举报电话:020-34333002、13925138999(春雷) 举报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