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海事局、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捞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审议修改工作。
2.公路法(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4.农村公路条例:法制司会同公路局、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5.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6.海商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海事局、救捞局、大连海事大学,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7.铁路法(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8.民用航空法(修订):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9.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0.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报送国务院后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起草,水运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12.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二、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
第二类: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交通运输法:综合规划司负责起草,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部内相关司局参加。
2.铁路运输条例: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3.航道管理条例(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海事局参加。
4.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中国船级社参加。
5.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搜救中心、救捞局参加。
6.航标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水运局参加。
7.潜水条例:救捞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海事局参加。
8.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9.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二、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