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表2: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表3: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一)
表3: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二)
表4: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一)
表4: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二)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统计信息网《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4.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总体水平无变动。
5.按照统计制度规定,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使用2020年作为新一轮对比基期。新基期对各分类权数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住宅销售结构的变化情况。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各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各月同比指数影响平均都在0.05个百分点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