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先锋党支部创建管理实现常态长效
导言:近期,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印发《黄河先锋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黄河先锋党支部创建工作的目标依据、适用范围、创建标准、申报评选、年度复核及奖惩措施等。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期,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印发《黄河先锋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规定了黄河先锋党支部创建工作的目标依据、适用范围、创建标准、申报评选、年度复核及奖惩措施等。
《办法》指出,创建黄河先锋党支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治理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为主线,以深入推进“黄河水利基层党建示范带”建设为依托,紧紧围绕黄河保护治理中心工作,推动本部门(单位)核心职能职责落实,不断强化全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办法》规定,黄河先锋党支部每两年评选一次。创建黄河先锋党支部应符合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好”标准,达到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目标。
《办法》明确,黄河先锋党支部创建和复核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加减分项目,成功创建黄河先锋党支部的,当年年度考核给予所在部门(单位)加分;未通过年度复核的黄河先锋党支部,当年年度考核给予所在部门(单位)减分。为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年度复核综合排名前10名的黄河先锋党支部,择优确定为黄河先锋党支部(标兵),优先推荐申评水利先锋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年度复核综合排名倒数1至3名的黄河先锋党支部,视情况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
为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创建管理工作整体合力,《办法》提出,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抓好本部门创建工作的同时,要一体谋划推动对口帮扶单位、结对共建单位的创建工作。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抓总、整体推进本单位创建工作。《办法》强调,创建工作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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