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
导言:2月18日,三亚市出台地方政府规章《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
2月18日,三亚市出台地方政府规章《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计42条,制度设计注重立足三亚实际,聚焦市场主体期盼;立足巩固三亚改革创新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一是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政策从优”原则。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照“政策从优”的原则,对其他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于本市相关规定的,鼓励在本市适用。
二是优化政策兑现。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惠企政策兑现慢问题,明确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并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鹿快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禁止出现模糊性兜底要求,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体验感。
五是创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搭建自贸港法律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公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七是规范监管执法。明确推行综合监管清单、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单制度,一般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限制非办案类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八是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明确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等渠道反映营商环境问题,并通过完善企业服务平台、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专项检查、个案抽查等形式加强政企沟通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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