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航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等
导言: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月9日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民航局航安办主任熊杰、政法司副司长杨颖、飞标司副司长韩光祖介绍民航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的情况、以及民航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来自民航局网站消息,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月9日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民航局航安办主任熊杰、政法司副司长杨颖、飞标司副司长韩光祖介绍民航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的情况、以及民航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图为民航局新闻发布会现场
综合司副司长 朱云祥: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召开民航局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仍然采用中国网线上视频直播的形式。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主任熊杰、政法司副司长杨颖、飞标司副司长韩光祖。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共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通报民航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二是介绍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的情况。三是介绍民航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首先,请熊杰主任通报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航安办主任 熊杰:安全运行方面:1月份,全行业完成运输航空飞行73.7万小时,同比下降30.2%;通用航空飞行8.5万小时,同比增长100.2%。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截至1月底,全国运输航空持续安全飞行“120+5”个月、9018万小时,安全运送旅客46.5亿人次。
另外,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民航首次实现亿客公里死亡人数十年滚动值为0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十年滚动值为0,这是中国民航对世界民航安全运行的巨大贡献。
生产运行方面:1月份,民航运输生产总体较上月有所回落。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63.5亿吨公里,是去年同期的62.9%;完成旅客运输量3018.1万人次,是去年同期的59.6%;完成货邮运输量66.9万吨,同比增长10.5%。民航货邮运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分航线看,国内航线同比增长4.4%,自2019年12月份以来首次同比正增长;国际航线同比增长24.7%,连续三个月同比正增长。1月份,全行业全货机完成货邮运输量28.1万吨,同比增长67.7%,保持较高增速。
运行保障方面:1月份,共保障各类飞行34.8万班,日均约1.1万班。全国航班正常率为93.9%,保持在较高水平。
下一步,民航全行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意识和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和全国民航航空安全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五方面安全工作:
一是践行一个总遵循。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是聚焦两个重点。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正常和服务关系,不断压实安全主体、领导、岗位和监管责任。三是紧扣三个关键。持续开展“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主题宣教,持续推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持续巩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三道防线。四是推进四项建设。将智慧安全建设作为主线,将科技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支撑,将执行力建设作为保障,不断提升智慧安全水平和人文管理内涵。五是统筹五种方法。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强化从严治理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能力,优化精准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五方面重点工作,更好推动民航高质量安全发展。
通报完毕,谢谢!
政法司副司长 杨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我局贯彻落实并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其后续修订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进一步营造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民航市场环境。110号令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在管理模式和开放水平上与国家外资管理方向和有关规定已不一致,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我局提出废止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已完成废止程序,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废止决定。
本次民航外资准入政策清理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外资政策和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包括与国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致,与国家扩大开放的工作方向一致,坚持民航清单条目只减不增,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二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管理。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对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另做要求;同时,进一步简化外资项目审批程序。三是涉及民航的各层面规定之间做好衔接。按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对清单条目与港澳台经贸安排、有关国际协定、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的关系和适用方式予以明确。四是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系统安全思维,建立健全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规范;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依法办理。
按照上述原则,具体来说,在开放模式和开放水平上,民航领域按照国家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航保留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3个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清单以外的领域,主要通过行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外资一致的非歧视方式管理。在简化管理上,110号令中关于企业组织方式、土地使用和处置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民航不再做具体规定。此外,简化110号令中规定的外商投资民航业审批程序,取消民航局“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与有关协定、经贸安排的衔接上,按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或者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自贸试验区政策中有比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优惠的安排,有关主体投资民航业,可执行更优惠的开放安排。
飞标司副司长 韩光祖:民航局参照往年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成立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保障方案,在疫情防控、安全运行、运力保障、航班正常和旅客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春运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民航局《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各航空公司除正常落实登机前测温、手消工作外,如目的地政府有核酸检测健康证明要求,还应严格履行登机前的查验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运输机场应加强候机楼等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毒;对摆渡车要做到每日停运后进行预防性消毒,在日常运行时如条件允许应开窗低速行驶,保持自然通风。
各运输机场按要求均设置了发热隔离区,随时做好发热旅客的应急处置准备,若出现发热旅客,在及时隔离的同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民航局和相关部门。
就在昨天民航局已经将防控指南更新到了第七版。精准指导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实施分级分区、差异化的防控策略,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更高效、全面地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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