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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1/2/10 13:06:5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自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这个《意见》,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意见》,谋划推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1986年建立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向网络视听领域覆盖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推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后,两部门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面向各省(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业专业委员会、有关高等院校等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两部门联合公开发布《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月,两部门对《意见》修改情况达成一致,完成会签程序并正式发布。

  问:《意见》对促进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出台这个《意见》,进一步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问:《意见》在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聚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取消原有员级设置,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将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作为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明确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四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职称制度与高层次播音主持人才培养、播音主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效衔接。

  五是加强评审管理和服务。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在职称材料申报、审核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务。

  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包括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均适用《意见》,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按照改革前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将现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回应关切,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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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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