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出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征缴证明
导言:2021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富顺县税务局办税大厅成功征收首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开出缴费证明,费款金额10270元,这也是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首张税务征缴证明,标志着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的顺利划转。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2021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富顺县税务局办税大厅成功征收首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开出缴费证明,费款金额10270元,这也是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首张税务征缴证明,标志着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的顺利划转。
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的要求,四川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划转方案。四川省财政厅、水利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晰职责、厘清程序,为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打下了基础。
自贡市富顺县成立了非税收入划转推进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拟定划转工作方案,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划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工作支持,水务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召开划转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就具体划转事宜进行多次沟通,按照职责对划转工作进行细项分工,确保划转工作无遗漏、无缺口。水务局及时做好向税务局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业务移交工作,税务局与水务局建立起信息传递互联共享机制,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开出了全省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征缴证明,实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的顺利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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