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导言: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其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通知》还明确,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24小时热点图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