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分局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导言: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2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学习热情,强化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临河区自然资源分局从11月30日至12月4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2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学习热情,强化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临河区自然资源分局从11月30日至12月4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型电子荧屏上滚动宣传宪法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二、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知识考试答题,65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活动。
三、“12•4”当日,根据临河区普法办文件要求,参加在市文博广场举办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0名干部职工,身佩绶带,精神抖擞,在指定地点开展法律咨询、板报展览,并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发放新修改宪法相关知识的海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中,临河区自然资源分局结合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着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等一系列针对性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宣传了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地位和作用、基本原则内容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的法律法等方面的知识。此次宣传活动,使大家认识到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增强了做知法、懂法,做合法、守法的好公民的意识,增强了群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了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形成市民与法治宣传的良性互动,积极主动拉近与群众之间的交流,增强了公民法治观念,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今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者,下一步,临河区自然资源分局将继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为临河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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