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导言: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题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题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当天上午9时,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在机关一楼大厅开展宪法宣誓活动,通过集体宣誓、共同学法,表明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决心。
通过宪法宣誓、宪法法律知识答题、发放宣传资料及利用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宪法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重点宣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及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市民宣传解读了宪法的重大意义、宪法修订进程、“国家宪法日”设立目的及意义等内容,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法、模范守法,努力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活动共摆放展板5块,悬挂条幅3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8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凝心聚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学习氛围,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自然资源事业中去,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自然资源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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