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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

2020/12/7 5:11:29 来源:民政部网站

导言:民政部于2020年12月4日11时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

  民政部于2020年12月4日11时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

  图为新闻通气会现场。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贾维周]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民政部新闻通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相应调整。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同志、副司长徐建中同志、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同志,请他们就有关情况和社会关切与媒体朋友们交流。在此之前,我们先请王金华司长介绍一下2020年度社会事务领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各位媒体朋友、同仁们,大家上午好!每年这个时间跟大家汇报一次工作,今年稍微早一点,原因大家可能也知道,近期民政部印发了一个文件,为了落实《民法典》对婚姻登记程序的要求,为了指导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把婚姻登记工作搞好,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社会关注非常高,这两天通过各种渠道,有关网友都非常关注,昨天的信息也上了热搜,为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搞了一个新闻通气会,今天我看在座的还有几个老朋友、还有很多新朋友,借这个机会我把相关工作跟大家作个通报和汇报。

  2020年,社会事务工作在民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地方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服从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累计以部门会签、民政部办公厅或社会事务司名义印发22个文件,统筹疫情防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导各地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预案,健全预约登记制度,稳妥有序处理好群众服务需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发上线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平稳有序。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545个救助管理机构、4060个殡葬服务机构、189个精神卫生福利机构、5771个婚姻登记机关实现了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双安全、零感染。

  二、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服务。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举办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督促落实。总体来看,专项行动推进有力、成效显著。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培训干部职工近1.7万人次,有六千多名职工参加了专业水平测试,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职工达到2447名,初步形成了一支训练有素、业务合格、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全面开展了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充分利用站内设施设备开展照料服务,累计从托养机构接回两千多名受助人员。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大力开展寻亲服务,帮助1.2万余名受助人员回归家庭。为1.7万余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了落户安置手续,让他们重新有了身份,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对反复流浪乞讨的人员,加大了源头治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回归稳固机制。今年是近年来寻亲归家、落户安置人数最多的一年。

  三、深入做好残疾人福利。在持续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方面,指导各地加强同其他福利补贴政策的衔接,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截至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惠及困难残疾人1153万人、重度残疾人1433万人,年发放补贴金额约270亿元。指导各地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目前可支持实现全国跨省通办。会同中国残联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在不断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方面,利用“十三五”期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资金、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研究起草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和《关于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地方规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指导。在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护工作方面,联合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召开2020年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精准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在“福康工程”方面,共安排资金3925万元,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配发康复辅具11738件、完成手术矫治康复103例、装配假肢1501具、装配矫形器1766具。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方面,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指导13个试点城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目前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已投入2.3亿元,服务惠及15.9万人次。持续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

  四、积极做好婚姻管理。积极参与《民法典》立法工作,推动将离婚冷静期、重大疾病撤销权、家庭文明建设、取消婚姻登记机关对胁迫婚姻撤销权等纳入法典之中,为法典的完善贡献了力量。启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做好《民法典》实施配套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婚姻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完成前,全国婚姻登记工作顺畅衔接、有序开展。开展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70周年主题活动,展示70年来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变化。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堵塞不正之风漏洞。印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区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推进社会风气好转。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探索开展婚前辅导、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持续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请介绍《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制定出台背景?

  [王金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比如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第1053条);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第1077条);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修改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上述规定的调整,直接带来婚姻登记程序的变化,对全国的婚姻登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鉴于《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出台还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民法典》的顺利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该《通知》。

  [中国新闻社记者]《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金华]《通知》主要是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胁迫婚姻请求撤销的问题。这也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去《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是离婚申请当事人既可以向办证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次规定当事人要去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双轨制改为单轨制。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婚姻登记机关在以往的婚姻登记实践当中对胁迫离婚的情形,既不具备辨别、认定、识别的能力,也不具备这样的手段,人民法院恰恰能够弥补婚姻登记这方面的不足,所以这次《民法典》在梳理总结以往婚姻登记实践基础上作了这个规定。

  (二)关于离婚登记程序调整的问题。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实际由过去的四个步骤增加了一个步骤,就是离婚冷静期。30天如何来算呢?就是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所以这个程序的调整,《通知》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三)关于《通知》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关系问题。目前,民政部已经启动了《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已经纳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稿)》之中。鉴于《通知》仅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待《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时,我们会将《通知》内容一并吸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 杨宗涛]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申请,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即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新华社记者]关于冷静期,现在关注比较高的话题是,大家感觉离婚冷静期会促使家庭成员对另一半实施家暴,请问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不利于保护被家暴的一方?

  [杨宗涛]《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且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在申请离婚的时候是否要提交离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杨宗涛]不需要。《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按照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须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已载明“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视为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且在离婚冷静期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置意见还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会带来协议内容的变化。同时,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需要与离婚登记办结时间一致,离婚协议提交的早晚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通知》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

  [中国网]刚才也提到了救助管理的工作,我们也了解到,专项行动提出要提升救助管理机构的照料服务水平,请问有什么具体举措?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徐建中]在专项行动中,为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我们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我们集中部署了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组织各地对救助和托养机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重点针对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全国共检查救助管理机构和承担救助管理职能的机构、场所共2106个,检查托养机构1857个,有效防范化解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我们着力强化站内照料的力度,这一要求各地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尽可能将站外托养人员接回站内照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接回2千多名站外托养人员。在这一过程中,江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财政厅、卫健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滞留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区域性站内照料的通知》,这个《通知》的精髓就是,按照“原地出资、代为照料、协同监管”的模式,将条件较好的设区市救助管理站打造为区域性站内照料中心,这样做大大减少了条件落后地区的站外托养人数,目前江西省已经建成了7个区域性照料中心,有242名长期滞留人员在站内得到了妥善照料。

  [新华社记者]近年来,寻人寻亲工作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事情,流浪乞讨人员又是寻亲工作的重点人群,请问民政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徐建中]救助管理工作服务对象成分复杂,有相当一部分受助人员无法准确表达身份信息,与家人失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2019年就启动了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今年延续了这一主题并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首先,我们规定了救助寻亲七个规定动作,分别是: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进行人脸比对、在“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在媒体刊登寻亲信息、进行人工甄别等。除此之外,我们鼓励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加自选动作,尽最大努力帮助滞留人员找到家人。北京市民政部门成立寻亲专班,帮助1002名长期滞留人员与家人团聚,并举办救助认亲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广东民政部门开发启用了“粤省事”寻亲小程序,群众只需要点击手机就可以实现亲人照片与全省受助人员照片的比对,首例群众自主寻亲仅用3秒钟就成功找回了失散两年的母亲。这样感人的事例每天都在救助管理机构上演,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寻亲成功1.2万余人,是近年来寻亲成功人数最多的一年,有力促进了家庭团圆、社会和谐。

  [中国民政杂志记者]我们了解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专门提出要集中对长期滞留人员进行落户安置,请问这样一个措施的初衷是什么?目前成效怎么样?

  [徐建中]在救助管理过程中,常常有一些受助人员,经过反复甄别也无法查明他的身份户籍,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之内,游离在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一群“边缘”群体。我们认为,做好这些受助人员的安置落户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必然要求,是携手最困难的群众一起迈入小康社会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和党中央对最困难群体的关爱。为此,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提出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让他们和其他公民一样依法享有登记户口的权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彻底摆脱生存困境,共享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落户安置行动得到了各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例如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地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印发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政策文件,并细化了落户安置程序。其中,天津市一次性为193名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成为全国特别是直辖市落户安置的先行典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民纷纷点赞,评价这是“制度之美,人性之善”,社会学领域专家评价“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不落一人、不留死角’的决心”。专项行动截止到目前,全国批准落户安置1.7万余人,其中办理户口登记将近1万人,是近年来安置落户人数最多的一年。

  [中国社会报记者]有一些群众因为生活困难,深陷困境,不得已反复流浪,针对这种情况,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有效措施?

  [徐建中]大家都知道,流浪乞讨人员是最困难、最边缘、最脆弱的群体,其中一些人因为个人或家庭的原因,不得已反复流浪乞讨。对此,我们在专项行动中专门开展了源头治理行动,主要有两个工作抓手:一是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对送返回乡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帮助对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衔接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二是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等易流浪走失群体纳入信息库,并通过定期回访的方式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防止其反复流浪。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过程中,我们积极协同扶贫办等部门,齐心合力治标治本,目前,全国有2126个县级民政部门或者救助管理机构建立了返乡人员台账,2006个县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建立了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帮助2568名有流浪乞讨经历的建档立卡人员对接当地扶贫部门进行帮扶,源头治理初见成效,有力服务了脱贫攻坚大局。

  [贾维周]时间关系,我们的通气会交流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我们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本次通气会由民政部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社会事务司三位领导出席今天的通气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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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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