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局赴浙江省开展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调研
导言:为推进流域片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推动落实《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试行)》,11月26日至27日,太湖流域管理局戴甦副局长带队赴浙江省长兴县、吴兴区等地开展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调研。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为推进流域片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推动落实《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试行)》,11月26日至27日,太湖流域管理局戴甦副局长带队赴浙江省长兴县、吴兴区等地开展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调研。
调研组认真听取了长兴县、吴兴区关于水土保持联动协同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对长兴县“把入口,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合并入土地出让金一起交纳”、“实施部门横向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吴兴区“严出口,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等创新模式给予充分肯定。戴甦副局长强调,各地要克服困难,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成体系,切实“看住人为水土流失”,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畅通各级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共享,强化流域与区域监管的联动协同。
结合调研安排,调研组还现场查看了长兴县杨林涧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了解长兴县推进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的措施和成效。对部管生产建设项目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嘉兴段)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督查,并检查该工程对《协同监管办法》的落实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湖州市、嘉兴市水利局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调研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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