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采纳审计建议 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导言: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从建章立制着手,落实多项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立法意义及贯彻实施的相关举措,有效促进了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落地落实。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从建章立制着手,落实多项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立法意义及贯彻实施的相关举措,有效促进了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落地落实。
徐州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于今年2月至6月对徐州市2017年-2019年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就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加快建设垃圾处置相关配套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徐州市人大、城管局和相关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组织整改,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工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市人大制定的《条例》充分吸纳了相关审计建议。
《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明确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具体分类,确立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开展日常管理。
《条例》明确,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简便易行的原则。划定各级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制度,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
《条例》指出,政府鼓励、支持垃圾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并建立奖励制度,促进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的开展,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此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家庭及个人都应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关罚款、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邹思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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