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2020/11/16 10:14:33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11月10日,海委与海河流域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文机构在津签署《海河流域水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共同发展”为原则,共同推进流域水文协同发展,为流域治水和经济社会发展再添有力支撑。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11月10日,海委与海河流域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文机构在津签署《海河流域水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共同发展”为原则,共同推进流域水文协同发展,为流域治水和经济社会发展再添有力支撑。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将在信息共享、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等方面建立长期紧密、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包括:加强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等信息资源共享,逐步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对流域重要断面、区域和重要水事开展联合监测,定期进行联合演练和技术交流,实现同时监测、数据共享、协同会商;深化水文联合会商,建立流域水文专家智库,提高涉水事务决策支持水平;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制,联合申报或共同开展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深化技术交流,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年度重大事项研究、典型经验交流等务实合作。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协同提升流域水文支撑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海河流域各级水文机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跟大势、紧扣大局、紧贴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区域格局,加强流域协作,形成支撑合力,不断提升流域水文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和水质水生态监测评价能力,更好地支撑流域水安全保障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
海委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水文机构负责人参加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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