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2020/10/19 16:00:5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10月1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走在前列 全面开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中英、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介绍《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山东省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张桂林主持发布会,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10月1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走在前列 全面开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中英、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介绍《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山东省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张桂林主持发布会,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 张桂林: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召开“全面开创,走在前列”第九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先生,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中英女士,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先生,发布解读《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宋继宝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继宝: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若干措施》的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措施。
为深入落实《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31个省有关部门,起草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9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8部分28条,在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7大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科技创新体系。
第一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等4条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提出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证守法等2条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出了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引导公民履行环保义务等3条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出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举报机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进一步下放省级环保审批权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等7条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标准体系。提出了完善规划政策环评制度、完善环境规范标准等2条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提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等5条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提出了加强环保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等2条具体措施。
第八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等3条具体措施。
三、主要创新
在28条具体措施中,我省创新性的措施有15条。这些创新举措与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紧密相关,目的是补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积极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若干措施》提出,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是压实规划环评法律责任。《若干措施》提出,要制定出台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谁是开展规划环评的主体、按何种程序和标准开展规划环评、如果不履行规划环评责任将要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等,真正落实规划编制单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法律责任。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提出,省部共建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借力国家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水平;强化突发水污染事件省际联防联控、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等措施,提升全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干部管理、干部交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四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政策创新,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智力支撑。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公检法、生态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并联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各级政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若干措施》在会上也发给了大家,供参阅。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 张桂林: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新闻社记者: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请问,在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方面,《若干措施》有哪些具体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继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和重大社会问题,只靠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仅依靠政府部门都难以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指导意见》对落实三方责任提出了三大责任体系的建设要求,《若干措施》做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目前,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118张(含整改通知书)。强化企业自证守法,企业要实行污染治理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实施近4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已达8.7万余家,下步我厅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这方面,我省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从2017年起,我厅联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大练兵、大比武,为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搭建了平台。此外,我们还设立了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倒逼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中宏网记者:《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请问下一步工作中,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继宝:生态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对统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保产业分为环保制造业、环境服务业和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三大类。环保制造业主要包括环保设备和药剂试剂等的生产;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环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农林废弃物和矿渣尾渣等的综合利用,例如,秸秆综合利用就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从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全面摸清我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二是制定出台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健全生态环保产业推进机制、升级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支撑、推进市场有序发展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
三是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在济南、青岛、淄博市打造生态环保产业集群。
四是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5处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五是强化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课题研究制度,重点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污染底泥综合处置、智慧环保、海洋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齐鲁晚报记者:为完成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发改委近年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请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开展的背景和初步成效?
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张中英: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去年8月,省发改委联合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这一评价办法,综合考量能源消费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单位能耗税收、重点产品或工序能耗等指标,对各市、主要行业和企业分3个层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我们更加科学分析掌握全省能耗具体情况,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对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去年10月,依据《实施细则》,我们组织开展全省2018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试评价,今年4月公布了评价结果。区域评价结果显示,全省A类市4个、B类市6个,C类市与D类市各3个,各市间发展不平衡,青岛市单位能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最高,为0.378万元/吨标准煤;滨州市单位能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最低,为0.041万元/吨标准煤,二市相差9.2倍。行业评价结果显示,我省重化工业突出,7大高耗能产业耗能占我省工业能耗的75.7 %,煤耗占全省的85.4 %,但纳税仅占42.1 %;除石化行业外,其他高耗能产业单位能耗税收均少于500 元,钢铁、电解铝等产品单位能耗效益产出仅为汽车、电子信息产业的1/40。企业评价,重点针对电力、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石化、造纸等7大重点高耗能行业631家企业展开,采用双效率矩阵,评价指标将各行业企业分成优先发展(I)、鼓励提升(Ⅱ)、监管调控(Ⅲ)、落后整治(Ⅳ)四类。
在结果运用上,区域层面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市,分别调减省下达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年均值的5%和10%;企业层面采取积分制管理方式,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落后整治类或连续三年累计积分低于规定分的企业,列入当地企业评价黑名单,次年削减一定比例综合能耗指标。评价结果发布后,16市初步掌握了辖区内企业综合资源消耗水平及经济贡献程度;潍坊市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纠正个别企业涉税不法行为;威海市对全市评价结果为Ⅲ类、Ⅳ类的热电企业分别扣减10%、20%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倒逼企业节能提效,切实发挥评价导向作用。
试评价的结果,反映出全省上下近年坚持“四压四上”,持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直接成效。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超过11万家,关停化工生产仓储企业1500多家;压减钢铁产能2110万吨,其中完成化解粗钢过剩产能任务1500万吨、生铁970万吨,淘汰落后粗钢产能610万吨;关停电解铝产能322万吨、关停淘汰焦化产能1596万吨。
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今年7月,省发改委又部署开展2019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目前数据搜集、数据核对、交叉验证等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10月底向社会发布。省发改委将切实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指导,缜密做好评价数据的分析,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改善做出更大贡献。
经济导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请问,目前我省的生态补偿工作是怎样开展的?有哪些具体做法和成效?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就是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把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省是较早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省份,自2008年开始,先后在空气、重点流域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按照东、中、西部地区梯度递减的标准,向各市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将调节资金与省级环保方面的资金共同建立“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根据各市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向各市返还调节资金。三是完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各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变化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化和水质达标情况,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本和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等,分别实施大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
政策实施两年来,成效非常显著,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62.2亿元,返还49.4亿元,下达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和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等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26亿元。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地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2019年,我省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9大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4项,今年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优良水体比例等各项指标继续呈向好态势。在省级政策的带动引领下,济南、烟台等市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将考核奖励机制延伸到区县,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一是结合财政奖励机制运行评价结果,于今年年底完成现行“1+6”财政奖补机制修订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范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形成“1+7”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1+N”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有很大影响,我们注意到,夏秋两季我省加强了秸秆禁烧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继宝:我省是农业大省,每年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很大,焚烧农作物秸秆,PM2.5浓度瞬间可达上千微克/立方米,如果再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将会加重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延长重污染天气持续的时间。此外,在机场、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周边焚烧秸秆还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前些年,就曾发生过在机场附近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浓烟,导致影响飞机起降的事件。
从法律层面上,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责任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秸秆焚烧既影响环境,又触犯法律,绝不是一件小事。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23起秸秆焚烧事件,当事人均被依法查处。
秋冬季是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差、雾霾多发的季节,两天的重污染天气,就会将一个城市PM2.5的年均浓度拉高1个微克,一两次重污染过程就可能抵消全年的努力。
秋收持续时间较长,秸秆禁烧任务艰巨。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持续严控秸秆焚烧,也真诚希望记者朋友们广泛宣传呼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请问,我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如何统筹做好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今年的采暖季即将开始,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静稳天气较多,容易形成雾霾,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我们必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既要保证群众温暖过冬,也要保证大气环境质量不反弹。为此,我省将继续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措施。
一是坚持分类别差异化管控,保基本民生。修订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把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的企业,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中不用实施停产措施。
二是坚持分绩效差异化管控,保减排效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由15个增加至39个,指标评定分A、B、C、D四个等级。A级企业为国家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为省级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少实施减排;C级和D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按照《技术指南》规定加大减排措施力度。我厅配套制定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指导各市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是坚持分行业差异化管控,保重点项目。坚决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将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企业纳入保障企业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用停产。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要求全面停工。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 张桂林: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6622612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山东环境 作者:李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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