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就编报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发布通知
2020/10/15 10:14:0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提高资产效能,控制运行成本,保障公务运转,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8〕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自国管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提高资产效能,控制运行成本,保障公务运转,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8〕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计划利用财政等各种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等。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其他事业单位2021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组织编报审核,报国管局备案。
二、工作安排
(一)编制报送。请各部门、各单位登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zcgl.ggj.gov.
cn),按要求填报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将纸质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加盖部门公章)、编报说明等报送国管局。电子数据不宜通过互联网报送的,经国管局资产司同意,可将数据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二)审核批复。2020年12月31日前,国管局完成对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2021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并将批复情况报送国管局。
(三)备案。2021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所属其他单位2021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管局备案。
三、计划实施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配置计划由国管局汇总审核,作为更新公务用车的依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未纳入配置计划的公务用车,不予安排车辆指标。
(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
附件:
2.编报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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