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等四部门联合破获1.37亿元出口服装骗取退税大案
导言:近日,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合对外发布,经过一年的联合侦办,四家单位联合破获了一起出口服装骗取退税大案,捣毁一个涉及浙江、江西等8省17市的骗税犯罪团伙,该案件涉及出口货物价值1.37亿元人民币,骗取国家退税款2200万元。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合对外发布,经过一年的联合侦办,四家单位联合破获了一起出口服装骗取退税大案,捣毁一个涉及浙江、江西等8省17市的骗税犯罪团伙,该案件涉及出口货物价值1.37亿元人民币,骗取国家退税款2200万元。
2019年6月,根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案件线索,宁波市四部门成立了打击出口骗退税“P14”专案组,确立了以主要犯罪嫌疑人宁波籍杨某为突破口。历经4个月的侦查取证,专案组最终查明以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实际控制江西南昌4家服装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宁波市D外贸公司名义非法向货代公司购买出口货物信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外汇,骗取国家退税款2200万元。
今年8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宁波市D外贸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2210万元;主犯杨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2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飞/文)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