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导言:实施方案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四个原则,对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控制性指标体系确定、招商引资及合同、信用承诺签订、竣工验收、达产复工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湖北网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是实施方案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四个原则,对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控制性指标体系确定、招商引资及合同、信用承诺签订、竣工验收、达产复工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潜江市已完成标准地出让4宗。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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