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
导言:近日,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营造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良好制度环境。
近日,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营造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良好制度环境。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目前该局正在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机构改革之前以国土资源局为名印发的各类文件,包括各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工作细则、实施方案(通知)等。
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对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要在全面细致查找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执行;对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明显漏洞,作用发挥不好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对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限期制定。
清理标准包括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留”是指目前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自然资源工作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单位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自然资源工作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不适宜单位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单位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完善。“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重新制定。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将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特别是符合自然资源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做好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将有利于推动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工作科学、长远发展,有利于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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