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导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南宁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为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南宁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措施》明确,全市今年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计划共2296人,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全市将充分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南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新空缺的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岗位以及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将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措施》要求,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将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今明两年,全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在2020年内到期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择业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原则上,国有企业今明两年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措施》规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根据证书类别按照500—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提倡多元化就业,鼓励南宁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12月31日前,除传统经营模式外,依托电子商务、共享出行、网络直播、团购外卖等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如电脑、汽车等)的,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保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所创市场主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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