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实行“增违挂钩”机制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导言:近日,商丘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违法用地扣减相应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商丘市违法用地与自然资源约束性指标相挂钩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决定对违法用地实行扣减相关指标,建立“增违挂钩”机制和耕地保护评价体系。
近日,商丘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违法用地扣减相应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商丘市违法用地与自然资源约束性指标相挂钩具体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违法用地实行扣减相关指标,建立“增违挂钩”机制和耕地保护评价体系。
《通知》明确,自2020年起,凡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消除违法状态的县(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1:2扣减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对占用一般耕地的按1:1.5扣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所扣指标主要用于奖励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显著及耕地保护工作先进的县(区)无偿使用。对因日常执法监管不严、整改不力,致使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大量占用、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国家规定或突破保护目标任务的,除扣减相应指标外,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分配上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办法》对“增违挂钩”机制的具体操作和扣减相关指标的情形、标准、使用方法等进行了细化。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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