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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介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纠纷处理有关政策等情况

2020/7/30 10:31:5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民政部于7月29日14时30分举行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三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来自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于7月29日14时30分举行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三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贾维周]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同志,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同志,请他们分别介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相关情况。按照惯例,我先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三季度相关安排。

  今年二季度,民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发展。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补贴发放范围,3月至6月将价格临时补贴按现行标准提高1倍,并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补贴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在中央财政已经安排1489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础上,新增安排71.5亿元价格补贴资金。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截至6月底,全国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339.6万人,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6.2亿元。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有关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有效应对疫情平稳健康运行的通知》,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性社会组织平稳健康运行。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商会的登记管理体制。开通新版年检业务系统,推进社会组织业务“一网通办”,指导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查。制定《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针对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72次、行政告诫29起。

  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进一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抓细抓实常态化社区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全国94.2%的乡镇(街道)建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87.8%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3.8%、48.8%。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整治。指导各地加快修订村(居)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中涉及村(居)委会任期的有关内容,19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相关修改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方面,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10个地方开展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有序推进津冀线、晋陕线、蒙辽线等14条省界联合检查和赣湘线、津冀线、苏皖线等3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筹备拍摄《中国地名大会》第二季。推进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在山西、浙江等地开展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今年以来累计更新全国地名数据约79.4万条。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深入推进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上半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8万人次,帮助5226名滞留人员返乡,落户安置11420人。指导各地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开展“6.19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指导各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做好清明节安全、有序祭扫工作。研究编制“十四五”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婚姻登记工作两不误,推进作风行风建设。部署全国婚俗改革试点,推进移风易俗。指导各地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1069万困难残疾人和1354万重度残疾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评估,推进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备康复辅具。

  养老服务方面,指导地方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出台支持企业的税收、融资、就业等政策措施中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其中,帮助纾困解难。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健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网络。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启动实施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实验,开展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领域的道德伦理、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研究。深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通知,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儿童福利方面,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实现对儿童福利机构视频抽查全覆盖。实施“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配齐配强4.8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6.3万名儿童主任,切实保障了24.2万名孤儿基本生活。扎实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和精准建档。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40万名儿童主任在线接受培训。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推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和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筹备工作。协调各类资金1800余万元,指导湖北省确定了34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武汉市、黄冈市的49个社区开展“五社一心  情满荆楚”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截至6月底,慈善信托备案共420笔,信托财产合同总规模32.58亿元。全国注册志愿者达1.72亿人,注册志愿团体73.5万个,累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2.2亿小时。

  以上是今年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三季度,民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各地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法制建设,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三是持续指导各地城乡社区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中央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文件落实到位。推动各地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践点创建工作。四是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持续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

  五是持续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研究启动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深化婚俗改革试点。推进《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六是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健全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出台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七是配合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继续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一步完善儿童机构区域布局,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八是依法规范慈善信托管理,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举办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指导支持湖北省深入开展“五社一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上情况,欢迎媒体记者朋友们关注。

  下面请蒋玮副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蒋玮]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近期由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

  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系列冲击,也给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也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较大困难;一些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人员,也出现了基本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得到救助帮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帮扶保障力度的要求,积极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前期已出台政策落实成效,以及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报请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目标的实现。

  紧紧围绕“兜底、衔接、应急”,重点明确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和兜底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应该说,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落实既有政策与出台新的政策相结合、实施阶段性救助措施与完善长期政策相统筹、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与优化救助程序相统一,既注重社会救助制度与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又注重新的救助政策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的衔接,强化了社会救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安全网的作用和功能。同时,《通知》的印发及相关内容,也是社会救助制度在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作出的一次快速的政策响应,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制度在实践中制度效能和应对能力的不断提升。

  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已将资金下拨各省(区、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推动相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我就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贾维周]谢谢蒋司长,请李邦华副司长介绍情况。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本着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处理工作,主要提出八方面的指导意见。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预防纠纷发生。二是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对发生服务纠纷时,养老机构应当采取的步骤作出了规定,要求养老机构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优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三是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对责任明确、当事人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服务纠纷,鼓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引导当事人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

  四是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强调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养老机构服务纠纷。五是依法裁判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平等保护、权责一致原则。六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以及侵犯养老机构和其他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七是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格局。明确民政部门和有关中央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作。八是营造依法解决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社会氛围。明确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总的来说,《意见》在总结前期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逐渐增多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提出了规范处理的指导意见,弥补了这方面政策的空白。民政部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工作,希望通过《意见》的出台和实施,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既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也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发展环境。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贾维周]好的,谢谢李司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的问题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近期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请问这个《通知》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实?

  [蒋玮]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将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财政部民政部印发《通知》,针对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快速响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围绕“兜底、衔接、应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为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和要求,更好地保障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通知》还对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要求,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

  四是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通知》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目前尚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通过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在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这次《通知》明确的这些事项对于基层的同志来说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其核心要义在于要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因此《通知》提出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发力,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因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对于基层担当作为能够起到一个保护和激励作用。我就先介绍到这里,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想问一下李司长,关于养老服务纠纷的处理文件起草的整体思路是什么,能否介绍一下?

  [李邦华]谢谢!《意见》的起草总体思路是促进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同时既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目前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与我国养老服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有关。有的养老机构服务经验不足,还有的老年人和家属对养老服务不熟悉,再加上这几年养老机构规模快速增加,导致养老服务纠纷数量整体有所增加。《意见》从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服务行为出发,强调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二是坚持多元方式化解纠纷的原则。一旦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双方最好能够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对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协商解决是最节约成本、最高效,最大程度达成彼此谅解的方式。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调解不成,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是坚持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的原则。《意见》平衡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合法权益,确定平等适用法律的原则,既严厉打击养老服务中的欺老虐老行为,也不片面加重养老机构责任。对养老机构已经依法履行服务协议和管理职责,符合服务标准的,依法裁判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是坚持依法维权的原则。依法打击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保护其他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中国网记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请问为什么要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如何扩大?

  [蒋玮]正如大家感受到的,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也使得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更加困难。为此,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努力把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但是,一些游离于低保制度之外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疫情导致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加之缺乏政策保障,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

  比如,一些家庭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就业,收入来源被切断,生活陷入困境;还有一些依靠灵活就业、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疫情导致家庭收入骤减,而食品、防护用品等基本生活支出骤增,以致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致贫返贫风险进一步增大。为了有效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通知》提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关于“如何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词是“适度扩围”。按照《通知》要求,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是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基础上的适度“扩围”。“扩围”的主要方式是进一步放开“单人保”,正如刚才我介绍时所说的,此次《通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通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整户保”与只保障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单人户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目前,一些地方采取适度放宽低保认定财产标准、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一部分必要支出或收入豁免等措施,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以此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中央广播电视台央广记者]李司长,近年来养老机构跟老年人的矛盾纠纷似乎呈高发态势,在您看来未来养老机构应该如何预防和减少与老年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谢谢。

  [李邦华]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在养老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减少方面具有很强的主动性,《意见》结合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一些特点,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建议。我们概括起来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总体上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避免疏忽大意和能力不足等原因引起的纠纷。老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养老服务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养老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服务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第二,在老年人入住前养老机构要做好老年人的入住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做好风险告知,就老年人的基本状况、服务方案等达成一致。老年人代理人也要充分告知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不要隐瞒,避免没有事先约定或者约定不详引起纠纷。

  第三,在服务的过程中养老机构要从安装视频、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护理日志等方面入手,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服务记录,避免发生服务纠纷之后口说无凭,加强内部岗位管理和自我监督提升。

  第四,服务纠纷刚发生时,养老机构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恶化和矛盾升级。《意见》要求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果出现老年人受伤等情况,养老机构应当本着老年人权益优先的原则,先将老年人送医治疗。同时,按照告知权利、封存证据、配合调查等程序,相应作出应对和处置。

  [中国日报记者]《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请问,出台这一政策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蒋玮]谢谢你的提问,运用临时救助制度为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可以说是这个《通知》的亮点之一。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这是落实“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求,进一步消除救助保障盲区的现实需要。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压力明显上升,一些群众下岗失业,失去生活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总体上看,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困难群众和失业人员,都纳入了相关救助保障范围,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随着疫情影响持续发酵,还有一些政策尚未覆盖到的群众,特别是那些既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失业人员,比如农民工等,低保制度和失业保险政策都没办法覆盖,由此产生了救助保障的政策“盲区”,他们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迫切需要出台一些阶段性救助措施,帮助他们解除“燃眉之急”,渡过生活难关。

  另一方面,这是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的制度要求。大家也知道,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在实践中,临时救助制度具有对象覆盖广、救助时效性强、救助方式灵活等特点,在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强化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这既是临时救助制度应当承担的任务,又是临时救助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的一次积极探索。

  [光明日报记者]这次《意见》对于明确依法打击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的考虑是哪些?

  [李邦华]谢谢,近年来我们看到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发生之后,有少部分人员不能理性地依法维权,采取了一些比较极端的做法,比如在养老机构内外拉横幅、摆放遗体、聚众闹事等,对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其他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小型养老机构甚至因为纠纷被迫停摆营业,对行业稳定发展也不利。因此,《意见》倡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养老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样,对养老机构在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责任。谢谢!

  [贾维周]各位媒体朋友,因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办公厅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社会救助司、养老服务司两位司领导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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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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