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导言:日前,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与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在防城港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对该中心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或登记相关业务行为进行了投保。
日前,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与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在防城港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对该中心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或登记相关业务行为进行了投保。
该保险将对该中心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进行赔偿。保险费每年20万元,保险赔偿累计限额为6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整。
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不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更是保护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坚实后盾,对缓解登记人员压力、提高登记效率起到积极作用。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16年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从未发生因登记错误等赔偿事故。该中心表示,虽然购买了登记责任保险,但严格审查、对业主和本单位负责的要求不变,尽心尽责办理每一宗登记业务。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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