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地方出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指导意见
导言: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长办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 加快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这是太湖流域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切实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的又一创新成果。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长办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 加快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太湖流域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切实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的又一创新成果。
示范区地处沪苏浙交界,包括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两区一县,河湖众多,河网水系密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各具特色,也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指导意见》立足示范区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先手棋和突破口的定位,充分考虑示范区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全面深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提高水资源协同保障水平、深化河湖水域岸线协同管理、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控、联合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共创样板河湖、协同落实保障措施等十二个方面深化提出了示范区河湖长制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力求为示范区各地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推动河湖长制探索创新、提质增效提供有效指导。
为起草编制好《指导意见》,太湖局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的影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居家工作时提前加强顶层谋划,疫情防控允许时第一时间赴示范区两区一县深入调查研究,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并采取视频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不同形式,反复听取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有关地方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努力做到出台速度快、指导作用强。
下一步,太湖局将与两省一市河长办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主要任务落地见效,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加快建设示范区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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