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召开
导言:近日,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宁波市水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各区县(市)城市供节水主管部门、相关供水企业、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代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宁波市水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各区县(市)城市供节水主管部门、相关供水企业、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代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条例》是浙江省第一个关于用水和节水的地方性法规,于2002年正式开始实施,为宁波市的依法用水和节水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适应新时期节水工作的要求,《条例》经历了2004年、2010年、2012年的三次修正。随着,习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既是对新时代治水的赋予了新内涵、新要求和新任务,又是把节水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现有的《条例》于2012年第三次修正后,与当前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与当前宁波水务一体化管理体系不适应。会议对本次《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的相关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
各地城市供节水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相关供水企业代表就有关水质监测、二次供水改造、消火栓管理、分质供水、特许经营、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验收、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等日常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以及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落实和解决的事项进行了交流发言。
宁波市水利局对本次《条例》修订寄予了厚望,就下阶段如何在《条例》修订过程中体现合理性、可行性、引领性、前瞻性和特色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指出,要处理好四种关系,即处理好政府部门之间关系,明确职能、边界;协调好行业管理部门与制水企业关系;处理好城市供水与农村供水关系;处理好《条例》与实施细则关系。会议要求,全市供节水行业管理部门适应新形势,适应供节水工作新要求,开拓新思路,提升供节水管理新水平。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