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有效推进纪委监委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导言:近日,四川省内江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内江市纪委监委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试行办法》,促进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近日,四川省内江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内江市纪委监委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要求,要协同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同研判确定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以及重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起草全会工作报告时,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确定当年反腐败重点领域。审计机关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依法确定当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沟通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涉及专业性事项,需听取审计机关意见的,以及需查证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审计机关予以协助查证;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涉及纪检监察业务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问题,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办理。要信息互通,审计机关发现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等需要移送给审计机关的问题,或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事项,及时移交审计机关。
《办法》强调,要重视结果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审计成果有效转化运用内部机制,开展日常监督,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被审计单位政治生态分析评估的重要内容。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将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对指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整改造假的单位或对象,及时依法处理。(詹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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