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导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发挥重点专业基地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提升培训质量,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自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发挥重点专业基地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提升培训质量,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
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培训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中西医并重,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遴选建设一批学科覆盖完整、区域布局均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基地),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专业基地满5年,近3年均招收住院医师(含在读临床、口腔、中医专硕研究生,下同),近2年均有住院医师结业。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2.近3年,该专业基地住院医师对该培训基地满意度高,未出现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或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培训学院)接到问题投诉举报,并被查实的情况。
3.近3年,该专业基地及所在培训基地接受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不少于1次,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近2年,该专业基地住院医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的通过率均位于该省份本专业通过率前列。
5.该专业基地所在培训基地应当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发放标准,并将其纳入招收简章,住院医师待遇得到合理保障。
6.该专业基地所在培训基地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将指导医师教学数量和质量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
7.申请重点专业基地(全科)的,需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1.该专业基地医疗、教学能力处于该省份领先地位,辐射作用明显,能够引领省域内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2.该专业基地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对教学的激励机制,将指导医师教学数量和质量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近3年,该专业基地完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招收任务的比例不低于90%。
4.该专业基地住院医师培训质量高,近2年,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位于该专业全国排名前25%;近3年,本专业住院医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住院医师”称号,本专业住院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硕士专业学位。
5.近3年,该专业基地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主任”称号;指导医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指导医师”称号;该专业基地负责人或指导医师在省级及以上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6.近3年,该专业基地负责人或指导医师主持省级及以上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教学研究项目;主编毕业后医学教育教材或专著;获得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的教学专利;在省级及以上的骨干师资培训班、管理干部培训班等作经验交流。
7.近3年,该专业基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命题基地和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参与省级及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研究、标准及方案制定;参与省级及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题库建设、年度业务水平测试题库建设等工作;积极举办省级及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班;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以及省域内其他薄弱地区培训管理干部和临床指导医师,积极代培住院医师且代培住院医师结业考核通过率较高。
三、遴选流程
(一)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符合条件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下同),对弄虚作假者不纳入当年重点专业基地遴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按照评价指标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各省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遴选推荐,遴选推荐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提交最终结果。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培训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省份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核不严、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省份,减少当年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名额,且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该省份支持名额。经过专家综合评议,最终提出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名单,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政策支持
(一)对重点专业基地加强基地管理人员、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指导医师、考官等教学能力培训,更新与添置毕业后医学教育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国内外交流合作,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研究和探索实践等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二)优先遴选重点专业基地所在的培训基地成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三)优先遴选重点专业基地成为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培训基地。
(四)优先支持重点专业基地参与毕业后医学教育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质量评估、专业基地认证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
(五)国家毕业后医学教育有关课题、境内外学习交流项目等向重点专业基地倾斜。
(六)对重点专业基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五、重点专业基地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住院医师培训质量。重点专业基地的住院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标准完成所有培训内容,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的通过率应当位于全国该专业的前15%;住院医师对该专业基地的满意度达到95%。
(二)合理控制招收规模。重点专业基地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需求,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培训容量内,优化招收结构和规模,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得超容量招收住院医师。
(三)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重点专业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培训基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本专业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外单位委托培训的住院医师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住院医师薪酬待遇基本一致,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鼓励多劳多得。
(四)积极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重点专业基地在建设周期内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支持的本专业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主编出版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紧密相关的专著不少于1本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鼓励重点专业基地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以文章或其他方式加强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本专业指导医师师资标准、培训标准、考核与认证等方面的建设和研究;每年至少承担1项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的骨干师资培训。
(六)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积极帮助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及省域内其他薄弱地区提高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积极承担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任务,并取得实效。
(七)积极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或其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和考核有关工作(包括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业理论考核题库建设与实践技能考核等)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任务。
(八)每年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组织管理
重点专业基地要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抓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地落实,提升专业基地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成为重点专业基地满3年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重点专业基地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基地资格。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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