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导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广泛征求地方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来自住建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广泛征求地方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以下简称《文书式样》)。
《工作细则》共5章25条,《文书式样》共4份申请表格式样和6份文书式样。《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充分结合了原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实际做法,对《暂行规定》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审批内容、审批条件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
《工作细则》主要内容为: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分为申请受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制发许可文书3个环节,有助于推进技术服务与行政审批分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审联验”的有关要求。同时,细化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具体内容。
二是明确审批条件。《工作细则》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审批要求,取消对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有关消防的竣工图纸应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审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三是细化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内容。为落实《暂行规定》的要求,《工作细则》严格规范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内容和要求,明确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明确资料上报、专家评审、通知备案等环节要求,落实评审专家责任。
《文书式样》主要内容为:一是精简文书数量。原公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文书式样共17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工作,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流程方面的特点,对部分内容相近的文书进行简化合并,将《文书式样》精简为4份申请表格式样和6份文书式样。
二是优化具体内容。4份申请表格包括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各方主体信息、工程简要说明等,并增加了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推动技术服务市场化;增加了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过程控制。6份文书式样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基本信息、主管部门意见和说明、行政救济条款等,并将原来大量需要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改为条款勾选,便于使用。
三是完善办理流程。增加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填补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程序的空白,完善了工作程序。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开展《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的宣贯培训,指导各地及时制订实施细则,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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