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导言: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国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通知》,海南省科技厅就海南相关工作作出要求。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国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通知》,海南省科技厅就海南相关工作作出要求。
海南省科技厅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海南省科技厅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要吸纳不少于一名应届毕业生;每个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助理岗位要吸纳不少于一名应届毕业生;省重点研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应吸纳不少于一名应届毕业生。
据了解,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
根据要求,海南省相关单位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按规定支付高校毕业生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凡是2020年新立项的相关科研项目,海南各单位必须开设科研助理岗位,并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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