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稳定汽车消费市场,提振汽车消费信心
导言:2020年6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市场,扩大汽车消费能力,提升汽车消费信心,经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等10个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新疆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发改产业〔2020〕252号)。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2020年6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市场,扩大汽车消费能力,提升汽车消费信心,经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等10个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新疆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发改产业〔20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增加“多措并举扩大汽车消费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项内容,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汽车团购”“汽车下乡”业务,扩大宣传覆盖面,发掘汽车消费潜力。
《通知》以新疆汽车产业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能力为基础,通过“汽车团购”“汽车下乡”,将销售方式由“零售”向“批发”转变,在没有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消费市场和受益群体。
《通知》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大型车展活动易造成群众聚集,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转变销售模式,窗口前移,迎合当前各地汽车消费需求,提高基层各族干部群众出行效率和购买能力。
《通知》以政策为导向,着力打造汽车购售软环境。通过创新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限、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等方式,提高汽车消费者的满意度。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积极跟进,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履职,扎实开展工作,把汽车消费作为一项民生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