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印发
导言: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分别从降本减负纾困、营造消费环境、提振汽车消费、促进家电消费、扩大扶贫消费、激励企业创新、优化监管服务等七个方面,出台了25条颇具含金量的举措。
来自武汉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5条”),分别从降本减负纾困、营造消费环境、提振汽车消费、促进家电消费、扩大扶贫消费、激励企业创新、优化监管服务等七个方面,出台了25条颇具含金量的举措。
在降本减负纾困方面,“25条”提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同时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出于消费需要,20时至次日凌晨1时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为营造消费环境,“25条”提出,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对20时至次日凌晨1时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鼓励公务接待进餐企,提振餐饮消费信心,倡导个人消费、美食品鉴进门店;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下调平台服务费,下调幅度不低于50%或将费率降至10%以内。
为提振汽车消费,“25条”提出,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进汽车、家电等行业的消费信贷发展,稳步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范围;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同时,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鄂产新车销售的支持政策。
在促进家电消费方面,“25条”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覆盖城乡的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各市州择优确定一批家电龙头企业,实施以旧换新优惠政策,旧货折款明码标注。
为扩大扶贫消费,“25条”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今年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商超实行零门槛,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食博会、楚菜博览会,免除本省企业2020年展位费等。
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采用提示等方式包容处置
为激励企业创新,“25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向平台商户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
同时,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
鼓励利用各类空间(设施、门店等)资源发展商贸流通业;鼓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不得一禁了之。
在优化监管服务方面,“25条”提出,允许使用统一标识的快递三轮车开展市内配送业务,对临时停靠的快递配送车辆,只要不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采用提示、指导、告诫等方式予以包容处置。
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在权限范围内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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