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定期联席会商制度
导言:为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预算执行审计“下半场”文章,建立健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和沈阳市财政局建立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定期联席会商制度,规定每年联席会商不少于6次。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为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预算执行审计“下半场”文章,建立健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和沈阳市财政局建立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定期联席会商制度,规定每年联席会商不少于6次。
该联席会商制度的工作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解决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督管理,研究商定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该制度规定了联席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审计整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需在体制机制方面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解决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整改中有关指示精神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的和其他需要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该制度要求各联席会商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经联席会商确定并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商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商的作用。
该制度对联席会商结果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对联席会商形成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完成情况函告沈阳市审计局;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拒绝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政府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骆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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