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导言:根据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部署,4月9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再掀涉黑涉恶追逃新高潮,助力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取得新突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健康发展。截至5月12日,1481名境内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共到案934名,到案率63.1%; 潜逃境外目标逃犯到案33名。其中,22名A级通缉令逃犯共到案14名,到案率63.6%。
来自公安部网站消息,根据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部署,4月9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再掀涉黑涉恶追逃新高潮,助力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取得新突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健康发展。截至5月12日,1481名境内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共到案934名,到案率63.1%; 潜逃境外目标逃犯到案33名。其中,22名A级通缉令逃犯共到案14名,到案率63.6%。
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切实按照全国扫黑办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以落实属地责任为主要抓手,以打数据战、科技战、合成战为主要手段,以宣传发动、教育规劝为重要补充,境内境外两个战场同步发力,强力推动“清零”行动取得实效。公安部确定1712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成立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指挥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在“百日追逃”行动基础上对13名重点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对1712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公安部逐一明确追逃责任人,实行挂账督捕:对A通逃犯,由立案地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缉捕责任人;对涉黑犯罪逃犯,由省级公安机关扫黑办主任和立案地市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缉捕责任人;对涉恶逃犯,由立案地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缉捕责任人。各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成立“清零”行动指挥部,迅速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情报研判,强化整体作战,广泛宣传发动,掀起强大追逃攻势。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工作部署,持续对涉黑涉恶逃犯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公安机关正告在逃涉黑涉恶逃犯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无论潜逃到什么地方、哪个角落,公安机关都会将其抓获归案,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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