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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2020/4/16 16:45:5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日前,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日前,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新《办法》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特别是公开招聘工作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的精神,明确要求应聘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新《办法》强调,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实增强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同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有效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新《办法》将保障公开招聘公平贯穿始终,并要求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并明确各类材料存档要求,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等。

  此外,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求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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