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五举措全面强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导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是监管局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高度重视,五措并举,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全面强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来自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是监管局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高度重视,五措并举,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全面强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监管局充分认识加强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以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机构改革后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监管局在动态跟踪项目进度、预算执行、问题纠偏、资金使用效果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地方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二、树牢绩效理念,全程实施监管
坚持将“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融入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评价全过程,持续关注资金使用效果。如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中,从事前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到事中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及事后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调研,持续关注脱贫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跟踪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和问题整改情况,实现对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保障措施,协调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选配业务骨干,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外部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人员、技术保障。二是加强沟通,及时向财政部业务司局请示汇报,准确把握政策,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方向。同时,加强与地方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掌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情况,为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在年度经费预算中保障绩效评价聘用专家、购买服务的经费支出,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支持。
四、完善内控建设,确保高效安全
在《云南监管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修订和完善过程中,对绩效评价工作专列一章进行规范。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及评价流程,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人、有责、有流程。同时,全流程全方位排查风险隐患,注重区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针对流程风险、廉政风险、保密风险、外部风险等分级分类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力保障评价客观实在、资金高效安全、干部廉洁自律。
五、加强结果利用,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评价结果利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约束引导作用。一是及时上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为财政部分配财政资金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二是督促问题整改,发挥监管局的纠偏作用,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并持续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帮助地方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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