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
导言: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议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
来自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为建议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议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
《通知》明确,建议人报送的建议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建议人基本情况;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及数据验收评估等有关资料;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部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通知》强调,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意见、公布部门等进行会商。通过审核的,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将审核结果告知建议人。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审核部门。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