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今年计划完成15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导言:3月11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海南省将计划改造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逾2万户以上居民,目前已启动前期工作。
3月11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海南省将计划改造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逾2万户以上居民,目前已启动前期工作。
《意见》明确,海南省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将纳入改造范围。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根据改造小区的不同实际情况,依据居民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老旧小区改造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在保持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居民个人出资、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个渠道。一是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奖补,统筹各级组织、宣传、教育、民政、文体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二是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四是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今年,海南省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海南省将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审批流程,对于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对象,简化立项、规划、用地、施工、消防、人防、不动产登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免予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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