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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局负责人就《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2020/3/2 16:28:58 来源:教育部网站

导言: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建立对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教育部督导局负责人就《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普及普惠水平稳步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不规范;财政支持不到位,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和总体素质都较低;学前教育监管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并明确要求“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

  2.请简要介绍《办法》制订的过程。

  答:教育部于2019年5月启动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是专题研究。多次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提出督导评估的理念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等,形成《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二是文稿起草。全面梳理《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关内容,借鉴“两基”验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经验做法,起草形成《办法》初稿。

  三是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国家督学、学前教育领域权威专家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意见,在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办法》。

  四是会议审议。2020年1月,《办法》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

  3.请介绍一下督导评估的思路原则。

  答: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要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对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

  督导评估主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各地按照国家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二是坚持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三是公开透明。公开公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四是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实际工作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统筹评估项目,简化督导评估指标,优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普惠。

  4. 请问督导评估的指标和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具体有哪些?

  答:在设计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时,我们把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与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一方面坚持有据可依,全部指标和标准均来源于《若干意见》和现有政策文件,标准拔高;另一方面坚持“兜底线”“补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督导评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大方面,共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普及普惠水平的3条指标,是《若干意见》对2020年全国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总体目标,用于对每个县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政府保障情况的9条指标和标准,主要着眼于政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的5条指标和标准,分别是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5.请简要介绍一下督导评估的程序。

  答: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

  国家认定包括4个程序:一是指标审核,审核申报县是否达标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二是社会认可度调查,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对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调查,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三是实地核查,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设立举报渠道、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组对申报县“是否通过实地核查”形成意见,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四是结果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6.问: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一是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二是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对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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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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