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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应急厅〔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
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保险公司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
三、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参保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制定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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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