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电视电话会加快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导言:1月3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当前工作进展,交流试点省份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倒排时间、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确保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疫苗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部疫苗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自药监局网站消息,1月3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当前工作进展,交流试点省份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倒排时间、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确保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疫苗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部疫苗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负责同志介绍当前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天津市药监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分别介绍了本地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前期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各有关省药监局要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主体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赋码、扫码和数据上传,须严格遵照国家局发布的标准,并做好追溯数据维护、及时上传至协同平台,以保证疫苗追溯信息可联通、可校验。无疫苗生产企业的省份要重点督促配送单位、疾控机构与协同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人要求各省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疫苗追溯体系建设与免疫规划系统建设相结合,加大基层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要加强对各级疾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试点省份疾控机构信息化系统尽快与协同平台实现对接并传输数据。
陈时飞指出,建设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疫苗管理法》的工作要求,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陈时飞强调,前期,国家药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密切协作,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在追溯标准建设、平台方案设计以及工作部署推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当前,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省要提高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放在当前监管工作的重要位置,优先安排,抓紧部署;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各省药监局与卫生健康部门要紧密配合,推动系统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并最大限度运用好追溯信息。陈时飞要求,在积极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落实法规要求全面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疫苗生产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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