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 成吸纳社会就业主体
2019/12/18 11:27:57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吸纳就业作用明显。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6.8万人,增长5.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至2018年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分布更趋合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吸纳社会就业主体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807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66.4万家,增长115%。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2](以下简称全部企业)的99.8%,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23.9万家,占比1.3%;小型企业239.2万家,占比13.2 %;微型企业1543.9万家,占比85.3%。
吸纳就业作用明显。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6.8万人,增长5.5%。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拥有资产总计达到40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7.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
注:
[1]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指的是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机构类型为企业,且单位规模登记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法人单位。单位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计算,根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统计单位规模时,不含以下行业的单位: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教育,卫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2]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指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的企业法人单位,下同。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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