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06号(农业水利类321号)提案答复
导言:农业农村部对云治厚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对云治厚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完善动物防疫保障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28亿元,主要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考虑到动物防疫实际需要,去年10月提前下达了2019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54.96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又下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4.99亿元,有力支撑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为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做出调整,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为指导性任务资金。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效果。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已将国家级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等偏远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等纳入资金分配因素。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根据疫病的发生情况及畜禽饲养量、实际扑杀畜禽量、无害化处理量等因素测算下达的,且该项资金也不属于中央层面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范畴,暂不宜按照贫困地区因素进行倾斜。
近年来,我部制定出台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24部配套规章和30件规范性文件,发布有关动物防疫国家标准122项、行业标准98项。22个省份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在强制免疫制度方面。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2016—2017年,我部、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对强制免疫病种、经费测算方式、补助经费用途等内容作了调整完善。我部每年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做好全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在动物防疫应急管理方面。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紧密结合防控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不断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疫情报告、信息公布等工作制度,为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推进动物防疫法修订工作,我们将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工作,并适时启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努力提高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二、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技术方面投入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能力,2017年,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和林业局编制出台了《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拟通过动植物保护能力建设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实现对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和防治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形成与动植物保护形势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全国的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其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是《规划》的重点建设内容之一。2017—2018年,国家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亿元支持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和年度投资安排,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了“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该专项聚焦畜禽重大疫病防控、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养殖设施设备研发等领域,重点突破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领域的基础理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应用示范基地。截至2018年,共安排中央财政经费14.22亿元,启动实施了63个项目。针对2018年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我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现有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启动应急专项,支持开展“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和现场扑杀消毒技术集成与应用”“非洲猪瘟病毒感染、致病与免疫分子机制研究”“非洲猪瘟疫苗创制”等防控技术攻关。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科技部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科技项目实施,加强动物防疫科技发展投入,提升动物防疫工作科技水平。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尤其是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分类评价,畅通成长渠道。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中,专门设置兽医专业,坚持向基层倾斜,注重工作实绩,一大批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晋升为正高级职称。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知识水平。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大规模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培训。专门设置相关主题,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邀请知名院士、专家作主题报告,对动物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三是注重平台搭建,强化人才激励。在首届“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中,专门设置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项目,打造了人才选拔展示平台,为高水平动物防疫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激励广大动物防疫工作人才提升能力素质营造良好氛围。下一步,在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我们将探索实现职称制度与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促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流动。
国家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一是1982年建立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明确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分别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240—450元不等的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300元。上述政策的实施,对提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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