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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财政:全面规范政府采购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9/7/19 15:21:18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积极承接京津高端、高新产业转移,加大力度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硬仗,把营商环境作为提升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廊坊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能和水平,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积极承接京津高端、高新产业转移,加大力度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硬仗,把营商环境作为提升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廊坊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能和水平,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发挥政策功能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制定出台制度文件,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出标准、规范流程,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性。印发《关于编报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采购计划细化到项目,按照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实施时间等内容全面编制,对无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实施采购。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对特殊事项处理、办理方式、时间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二是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采购金额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三是突出抓好重点采购项目实施。动态关注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际性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以及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等重点采购项目,及时研究项目采购需求,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督促及时准备配套资料,并组织专门力量推动开展采购工作,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了重点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市本级93个预算部门共申报政府采购项目325个,涉及政府预算金额58571万元。

  二、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大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高效透明运行。

  一是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批。充分依托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平台管理。将每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以及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等执行进度信息录入平台,通过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予以保留,做到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操作、全过程网上“留痕”,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在线备案、审批、审核。

  二是采购过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受理、制作采购文件、预约开评标场所、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开评标、发布公告信息全部在网上完成,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有效节约了人力和投标成本,保证了政府采购的阳光交易。同时,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定全市范围内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取消收取标书费,并要求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网上商城采购。2018年8月以来,在市本级大力推行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依托河北省财政政府采购系统网上交易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网上商城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限额标准以下通用类货物项目网上采购。今年以来,市本级105个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预算金额达6524.7万元。通过推广运用网上商城,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

  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强化考核评价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培训奠定工作基础。编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先后组织专题培训会议6次,加强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为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对代理机构考核工作。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日常监管事项开展不定向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业行为。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法对1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6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有效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工作。依托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暂停其抽取资格,直至周期届满。通过运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系统,对违法违规违纪评审专家实行淘汰管理,强化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动态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质量。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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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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