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健教授:民营银行申办回归理性 2017一季度核名32家
导言:据从民营银行筹建申请辅导咨询机构中商产业研究院获悉的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全国共有32家民营银行核名,其中有10家为二次或二次以上核名(注:核名有效期为6个月)。与2016年一季度49家民营银行核名的相比下降不少,数据显示民营银行回归理性。
据从民营银行筹建申请辅导咨询机构中商产业研究院获悉的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全国共有32家民营银行核名,其中有10家为二次或二次以上核名(注:核名有效期为6个月)。与2016年一季度49家民营银行核名的相比下降不少,数据显示民营银行回归理性。
银监会于2014年启动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当年批准了5家试点银行。2015年6月,《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民营银行组建由试点转为常态化设立。截至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发展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201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再次对民营银行发展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要求,突出民营银行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发展特色,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特色经营,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推动创新发展。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防险并举,加强监管服务,推动监管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民营银行开展业务、服务、流程和管理创新,注重监管政策的激励相容,对特色经营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实行监管正向激励措施;三是强化审慎监管。针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管等重点领域提出监管要求,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引导民营银行股东为银行增信,形成股东关心银行发展以及银行有效管理风险的良性机制,提高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提高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有效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民营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有关协调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2017年3月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指出:“今年的工作无论是地方还是民营企业,在申请办民营银行的时候还是很踊跃、很有序的。大家都是以一种很理性、很平常的心态来看待民营银行的发展,并没有出现一哄而起,良莠不齐的都上了,没有这种情况出现。”而据长期跟踪监测民营银行发展及民营银行申办筹建申请辅导专家 -- 中商产业研究院袁健教授指出:“据商情数据(股票代码:838497)的大数据监测示,民营银行申办的确已回归理性,但是我们从与拟申请民营银行的企业沟通过程中,仍然发现有许多企业对银行业及民营银行的许多政策没有做深入的了解,有些甚至就是一知半解,这一点从民营银行的核名的公司性质上也可以佐证。”
对此,中商产业研究院民营银行辅导专家袁健教授再次指出:“对于具备雄厚经济实力与良好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在设立具有特色的民营银行时,需要结合企业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找准市场定位,通过经营银行可以将多年来积累的资产或资本投资到不同的行业中,分散因部分行业、产业周期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还可以提升公司的信用、影响力和知名度。但是民营银行发起人自身的要求较高,不仅对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要求高,而且对企业的主营业务、社会信誉等多方面亦有要求,并且还需要评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发展需要,理性对待民营银行的申报。若不符合民营银行申报的基本条件,就不要老是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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